关于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2010-03-01 23:2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在外地已购商品房一套,已经办好房产证,我是共有产权人之一,另一共有产权人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我能否提取当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可以,单位开得提取证明中的提取原因是什么? 购自住商品房 还是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 如果您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且与另一购房的主贷人之间不是配偶、直系血亲等关系,又没有上海市公积金贷款债务,那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
所需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外地户口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携带以上材料到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地址://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www.gjj123.com



另: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提取原因勾选“购自住商品房”。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n 于 2010-3-2 14: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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