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本人是外地城镇户口,自07年6月来公司工作,一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自08年7月1日上海公积金新政策出来可以为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纳公积金,本人向公司要求申请缴纳公积金,单位以没有此项规定不予缴纳,本人将其政策拿出,单位应此要求不是强制,后应没办法,本人要求缴纳。单位同意开户,但缴纳额度全由本人自己承担。但工资条是有显示是全部本人缴纳,一开始缴的是最低的,后来七月调整的时候,调到与现在工资相符,但还是由本人全部承担缴纳金。象上述情况,可以让单位把本人缴纳的公积金全部补给本人吗?少缴的可以补缴上吗?
因公积金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且月缴存额是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的,如果单位有违法规定的行为,职工可以到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或网站的维权专栏维权。
维权专栏地址连接:
//person.shgjj.com/wswq/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各区县管理部地址连接:
//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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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g 于 2010-3-1 15:5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