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进这家单位时,单位没有帮我缴公积金,前3年都没有缴,这两年开始缴了,是否可以要求补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上海市城镇户籍的职工是从1996年7月1日开始必须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省市的城镇户籍职工是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您可以匹配上述条件,在政策出台后单位与您有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未及时缴纳的,您可以要求其为您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