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非上海户籍职工可以不提供社会保障卡)。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www.gjj123.com
(3)购房合同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如购房合同在交易中心,需要加盖交易中心公章的合同的复印件以及交易中心的情况说明)
(4)购房发票或个人购房交款凭证。
(5)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抵押在商业银行,需提供加盖银行和交易中心公章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6)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下发6个月之内,注:产证下发超过6个月但未超过18个月,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手里办公室寻求复议帮助)
复议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只有等复议结果下来后才能办理提取。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d 于 2010-2-26 13:5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