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的上一家公司将要为我补缴2008.7.1-2009.2.1的住房公积金.由于我的公积金账号已不在上一家公司.那么我的上一家公司该怎么为我补缴这段时期的公积金呢?是否需要到我的新公司所在区域的建设银行去办理?是否可以用支票来补缴呢,?谢谢.
单位可以携带1、 单位出具的"补缴住房公积金联系函",写明补缴原因、补缴起止月份、每月补缴额和补缴总金额等情况,并由职工和单位分别签名或者盖章。2、 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一式两联)、《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到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受理后单位携带支票或现金、经盖章的《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到建行黄浦支行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