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补缴

2010-02-22 20:5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上海本市户口, 2006年3月至2010年2月整整4年公司都按照2000为基数缴纳我的公积金,现在我要求公司补缴纳我工资差额部分的公积金,被公司拒绝了。理由是时间跨度太久而且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是由公司规定决定的。我想知道:

1.公司这么做是否违法?我能否有权利要求公司补缴我4年的公积金差额?

2.如果我的要求合法,但公司不交的话,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您可向单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进行反映,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另外你也可以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维权专栏://person.shgjj.com/wswq/进行投诉。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职工维权投诉需提供以下材料:
首先要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公积金缴交政策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以此证明本人系城镇户口。其次,要提供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职工与原单位曾经发生劳动争议仲裁的,应提供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还应提供一审法院裁决书或调解书;提起上诉的,还应提供二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职工系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证明等材料。
     (3)职工系参加综合保险的外省市城镇户籍职工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缴交综合保险证明等材料。持有引进人才A类居住证的职工,应提供劳动手册、劳动合同、退工证明等证明材料。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应提供劳动合同、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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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职工要提供工资基数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整个投诉期间的工资凭条、银行工资卡(折)明细等。职工如实在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可以提供社保结帐单或者社保缴费摘录(包括摘录时间、摘录地点、摘录的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本人的签名等要素)作为计算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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