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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0 17:1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请问上海市企业职工退休后个人帐户内的公积金不取出,是否可以作为日后子女购房是的公积金货款使用?谢谢。 根据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条例规定,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如果不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督促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提取业务。另外由于退休后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在子女购房时也无法做为参贷人从而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因此建议你在退休后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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