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

2010-02-20 14:1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您好!  自09年7月上海公积金缴纳上限基数调整后, 我公司并没有将我月缴存额作相应调整(我的月工资是超过调整后的缴纳上限的),仍然还是按照08年7月起的每月1214元来给我缴纳至今. 请问: 1) 公司自09年7月起没有按照月缴存额1382元给我交公积金是合法/合规的吗?
2) 如果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合规的话,现在可以为我补交09年7月至今的差额部分吗?

谢谢答复! 1、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按照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如果09年7月份基数调整的时候,您应该缴纳1382的话,那就是您的单位没有为您正常调整。
2、如果单位为您少缴了,您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09年7月到现在的差额部分。让单位直接到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建行办理少缴补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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