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帮我少交17个月的公积金,还可以补么?

2010-02-01 21:5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07年我跳槽到A公司,07年4月签合同,一直到08年6月被A公司调到集团另外B公司,原来的关系也转到现在的B公司,发现原来的公司未交公积金,只能从08年8月份开始帮我交公积金(找我原来公积金账户又拖了2个月,也没有人告诉我),直到最近,我现在的B公司和原来的A公司合并了,于是我我查了公积金存额,发现了问题,累计17个月公积金A公司没有帮我交(可原来17个月我的四金一直被正常扣除)。
1.我现在应该如何?07年4月至08年8月公积金还可以补交么?
2.如果我要追回17个月的公积金,可以问公司要2倍的么?(原来17个月我的四金一直被正常扣除)
3.如果公司只肯退回扣除我的公积金,不肯补偿,我该怎么办? 1-3、您现在可让原单位办理特殊补缴将之前的公积金补缴进去,或者联系新单位将您的公积金账户直接转到原单位名下后,再让原单位办理补缴,原则上公积金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即补缴除了您之前单位欠缴的部分还需加上您个人需要承担的一半一并缴入您的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2、如果单位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需先到单位开户建行所在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审核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联)。
②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法院等部门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有效的工资基数证明的复印件。
④《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审核通过后再到单位开户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补缴手续。
经协商,如果单位仍不愿意为您补缴公积金的话,您可以去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投诉,联系方式:[url]//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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