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调整咨询

2010-01-26 09:0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人2008年8月开始休产假,后来发现2009年的缴纳社保金额有所降低,咨询公司人事处后,给予的解释是,由于2008年休产假了,其中4个半月的工资由社保局发放,所以公司发放全年工资有所降低,所以2009年的基数降低,从而导致2009年缴纳的社保金额理应降低.
       调整的基数方法为:2008年7.5个月工资/12月=2009年社保基数
   2009.11月,接到公司人事处通知,由于社保来审计,发现本人社保2009年基数有问题,要求我补缴差额,于是看到本人11月工资补扣了社保中养老金,失业金,医疗金,但是没有调整公积金部分.
        请问,是否合理,谢谢!! 根据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政策//cms.shgjj.com/gjjcms/html.do/17883.html,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以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如果单位定的缴存基数低于实际月平均工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少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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