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积金提取地址问题。

2010-01-25 20:5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请问一下,我要提取公积金,是不是任何建行都可以。


我白天打电话咨询过,说只要带其他材料就可以直接到东方路的建行办理了。我是浦东张江的,那么张江这边科苑路上的建行可不可以直接办理呢?

另外,我朋友告诉我,公积金不全部提出,以后如果在上海地区再交,这个帐户还是可以继续用的。请问是这样子的么?如果可以这样,还要不要办其他手续,还是说直接在建行就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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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去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申请,建行各网点地址://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您的公积金账户是否保留需要看您是以何种原因申请的提取,有些提取条件办理的是非销户性提取,有些提取条件办理的是销户性提取。
以下是各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
(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
(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
(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
(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十)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十一)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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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提取条件中,其中的(三)、(四)、(五)、(六)、(八)、(九)属于销户性提取,其他属于非销户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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