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购买好产权,办理好房屋产权证后,您可以自您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内申请提取您公积金帐户余额。
所需材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您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办公室”,可去您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开具提取证明),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外地户口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之后再携带所有材料到您房屋所在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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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区(县)管理部: //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