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证明的问题

2010-01-25 09:2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接收证明,除了要填写个人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还需要填写其他的信息吗?单位开户行和单位银行账号需要吗?谢谢 如果您已经在上海开始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了,那么您可以带好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接收函中所需信息都可以在您身份证所对应的帐户信息中获取)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开具接收函,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569号9楼。
办公时间:周一~周六,9:00~17:00。 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上海继续缴存,具体操作方式应首先由录用单位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已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应转入录用单位),然后由外省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上海录用单位的帐户,最后由录用单位将汇入资金以补缴形式缴入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www.gjj123.com

如需要上海开具接收证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地址:金陵东路569号9楼
电话:5382876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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