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2010-01-24 10:0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您好,我想咨询:如果患有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等),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或者补充公积金?谢谢。 按照本市的规定,“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及补充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提取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供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例证明、提取申请人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2、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凭合同(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凭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或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等; //www.gjj123.com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凭以上材料以及提取人身份证、社保卡及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到建行公积金柜面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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