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

2010-01-14 10:0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老师你好,想咨询一下,现在上海,有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如果没缴纳,是不是可以让公司补缴。如有这个规定,是在什么时候发布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以如果您是上海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您的单位必须为您补缴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您是外省市户口的员工,那么单位必须为您补缴2008年7月至今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愿为您缴纳的,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投诉,联系方式://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person.shgjj.com/wswq/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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