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外省市员工2007.5入职我公司,根据08年7月份外省市城镇户籍的员工需要缴纳公积金的规定,员工现要求公司补交2008.7-2009.12月份的公积金,此人2007.5-2008.4的工资为8000元/月(在07年底发过8000元的年终奖);2008.5-2009.12的工资为8800/月,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该办理什么手续?我们公司共计需要补交多少费用?(08年缴纳的公积金基数上限好像低于8800的,请帮我详细列出其补交的金额?)
你好!公积金的汇缴是以职工本人的上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单位和个人各缴7%额度的,具体的计算,也可以在网上的缴存计算器中计算
//cms.shgjj.com/gjjcms/html.do/18073.html,但计算汇缴额后注意不要超过当年的缴存上限。(2008.7-2009.6:工资8800元,月缴存额= 8800*7%*2= 1232元,已超过当年上限1214元,所以应按当年缴存上限1214元缴存,补缴金额为1214*12=14568元,2009.7-2009.12补缴金额为8800*7%*2=1232*6=7392元,共补缴14568+7392=21960元)。因为单位为这位职工补缴2008.7-2009.12月的公积金,已经超过了12个月,所以,单位必须携带职工的劳动合同、有效的工资基数证明、填写补缴书和补缴清册,先到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到单位汇缴建行补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