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2010-01-02 22:1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请教老师,我现在的情况是:
  1.自己有一套房子,房子是写的我和老婆的名字,采用组合贷款50万,公积金贷款是按照我的基本公积金账户来贷
    的(07年),额度是20万,另外有30万的商业贷款
  2. 我和老婆的公积金都每个月都在冲还贷,就是说我是主贷人,她是参贷人,她只是和我一起用公积金冲
    3. 08年公司为我们办理了补充公积金账户,我和老婆都有,因为在一个公司,目前已经缴纳满6个月
  4.目前公积金账户和商贷账户都还没有还完
  现在, 因为孩子出生,我现在想先卖了这个旧房子,再马上买个大房子,
  那么我的问题是:
  1. 是否需要先把旧房子的公积金贷款还完?才能去申请新房子的公积金贷款,从还完到
    申请新的公积金贷款是否有传说中的6个月限制? //www.gjj123.com
  2. 如果我们没能力还清老房子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再用我老婆的基本+补充公积金账户,以及我的
    补充公积金账户来申请新房子的公积金?因为之前老房子的公积金贷款只是用我的基本公积金账户来
    贷的,到如今我和老婆的基本+补充公积金只是拿来冲贷款, 1.如果你想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把原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从还完到再次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6个月限制这一说法。只要你们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交时间不少于6个月,就符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申请条件。
2.不可以。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已经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还清或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另一方是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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