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都12。31了,但11月的公积金还没有帮我们缴。而且公司以前也有不按月缴纳的情况发生,我们员工该如何维权,法律上对公司这样的行为有什么追究呢?请麻烦告之,谢谢。
按照政策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的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目前公积金网站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对于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您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见链接
//person.shgjj.com/wswq/index.jsp。但按您所述,您单位并未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只是拖延了缴交的时间,建议您可以向你们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反映该情况,联系方式:
//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