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该怎样补缴公积金?

2009-12-29 14:1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司2009年1月变更公司名称,同时人事关系从外服公司转出,公积金2月起停缴并封存。同年10月刚转入办完更名后的公司公积金帐户,请问从2月到10月的公积金能补缴吗?基数应该是怎样计算的? 您单位2月到10月的公积金可以补缴,就是在作补缴时2月到6月的公积金基数是按您原基数缴纳,7月开始到10月的公积金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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