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汇缴时间超过2年,现首次汇缴,在金额方面有无限制?

2009-12-29 12:2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司有一个保安,至2007年11月至今的公积金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一直未汇缴,现公司准备为其汇缴之前年度至今的全部应缴未缴公积金。
补缴清册已经审核,该员工的账户也已经转入我司。
现请问,我可以一次性把07年11月至今的金额全部一次汇缴吗?还是要进行时间段的分割? 单位需要补缴公积金超过12个月且每年7月进行基数调整,在填写补缴清册分段填写,如2007年11月到2008年6月为一个时间段,2008年7月到2009年6月为一个时间段,2009年7月至最后次补缴月份为分割。补缴和汇缴总金额只需填写在一张转账支票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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