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上海集体户口,近期因工作需要,在成都购置住房一套,购房合同及商业贷款手续已办理完毕。现想把上海的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网上看到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本人购买的住房为一手新房,2010年底交房,合同上注明办理产证日期为交房后一年以内,请问如果我要提取上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是否一定需要等到房产证办理完毕(即2011年底前)?还是说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比如购房合同,缴纳按揭的银行证明等),望指点,谢谢!
办理购房提取时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且提取您公积金帐户余额时必须在您房地产权证自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