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转移手续:
原单位已终止(或去向不明)无法为其办理转移手续,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单位公积金开户建行所属区、县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申请委托转移。
1、 填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申请表》及委托转移承诺书。
2、 职工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受本人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
(1) 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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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4) 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申请表》可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下载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