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公司这种缴纳方式是否合法,因为按目前缴纳,一个月+上本人部分,才400多块钱。
2. 10月份之前公司一直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 2009年 1-10月份,公司从我工资里扣除900多缴纳公积金,因为公司不给交纳,所以只好自己缴纳了。 这1-10月的公司未缴纳的是否可以补上。
3. 2008年 全年都没缴纳公积金,本人也未缴纳。 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交
4. 如果可以补交,由于担心因为这事和公司闹僵,如果辞职后 ,还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1、公积金基数是按照员工的税前工资计算的。其中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应该按照6500元为您缴纳公积金的。
//www.gjj123.com
2、可以补缴,但是必须通过单位为您补缴,个人是不可以补缴公积金的。
3、外省市城镇户籍的员工与上海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从2008年7月之后就开始强制性缴纳公积金,单位没有缴纳的,需要让单位及时补缴。
4、辞职之后,您仍然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从2008年7月之后没有缴纳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