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缴费基数

2009-12-23 14:04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7.1进入公司,与公司签订合同,基本工资2000,岗位津贴2500,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

后来因公司打算通过派遣公司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要求重新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上工资为2000元,公司按2000元的基数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现公司因经营问题打算与员工友好解除合同,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按原合同替我补缴社保和公积金?如果可以,是按3000元为基数还是4500元为基数?
与公司和与派遣公司都签订合同的,目前工资按4500发放

谢谢!

现在公司给的说法是之前几个月与公司签合同的可以考虑补缴,但后来与派遣公司签合同的不予补缴,理由是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了。不知道这样做合理吗?
我与人事经理沟通的时候讲当时如果不打算离职不可能不签的,人事经理也表示当时如果协商的话肯定是会被要求辞退的,因为这样的话公司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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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wendy_yu 于 2009-12-24 12:40 编辑 ] 公积金基数是按照员工的税前工资计算的。其中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您的工资总额为4500的话,公积金基数也应该是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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