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04年10月至06年4月公司未帮我交纳公积金,可否追回? 您好,上海市城镇户籍的职工是从1996年7月1日开始必须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cms.shgjj.com/gjjcms/html.do/5340.html
外省市的城镇户籍职工是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www.shgjj.com/jstz2008/j-2008z1.htm
您可以匹配上述条件,在政策出台后单位与您有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为您缴纳住房难公积金,单位未及时缴纳的,您可以要求其为您补缴。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dl 于 2009-12-22 19:4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