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说的委托转移具体流程中第4条:
4、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
(1) 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2) 《劳动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4) 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因为我不是上海市户口 其中的1、2项没有办法开具;我的新公司是在北京,第3项也不能开具;第4项也不存在 那怎么办呢
麻烦了
谢谢 根据您上述情况,您可以提供在北京新公司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劳动合同)作为已与上海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