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日期是否从居住证有效期开始交???

2009-12-21 16:28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补充一下:我是2007年1月20日进入公司的,2007年9月份公司才通知办理居住证,提供申请材料,居住证2007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按照相关法规,城镇户口的员工进入公司的次月,公司就应该交公积金,作为公司来说,是否有权选择不给员工交公积金?若员工要求公司补交,公司是否有权拒绝缴纳,请专家释疑,感谢!!!

我的居住证是2007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当时中心没有及时通知我,2008年2月份我主动打电话才得知已申请下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是2008年2月14日,居住证签发日期是2008年2月19日,公司是从2008年3月份才开始交,请问我的公积金究竟应该从何时交?是否需要补交,烦请各位大侠指点,多谢!!!

[ 本帖最后由 gxd0815 于 2009-12-24 09:08 编辑 ] 您好!您可以让单位为您补缴劳动合同期内的公积金,由于按照08年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外省市城镇户籍职工从08年7月1日起必须缴纳公积金的,您只能与单位协商为您补缴齐08年7月之前漏缴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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