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问题

2009-12-21 13:5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您好,我是07年6月份到现在所在的公司上班的,但由于一些原因,公司今年12月份才给我开公积金帐号。但公司说只能补缴今年内的公积金,而07年6月份到08年12月这段时期的公积金不能补缴。我想问一下是这样的吗?

还有公积金的基数是多少,是公司随便可以定的,还是应该按照纳税工资或其它的基数来缴呢?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是上海城镇户口员工的,那么单位是必须为其缴纳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07年6余额至今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他是外省市城镇户口员工的,那么单位必须从2008年7月开始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那么单位必须为其补缴2008年7月至今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愿意补缴的话,您可以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网上信访和维权”进行投诉,//person.shgjj.com/wswq/或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去单位所在区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www.gjj123.com

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是按照上海市统计局的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计算。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约定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为准。主要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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