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2010年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下来,6个月之内:
1、我能否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全部支取出来,包括:个人缴纳+公司缴纳;
2、公司需要开具什么证明。
3、支取后是否还能正常缴纳,如今后在上海买房,公积金贷款是否会有影响;
4、支取后如果今后离开上海,是否可以再次全部支取和销户,是否会有影响。
十分感谢!
[ 本帖最后由 rootof 于 2009-12-21 13:26 编辑 ] 在外地购买自住的产权房,那么在产证出来的半年之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上海市公积金。您可以带好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表(由现公积金关系所属单位开具,如果公积金关系已转到封存办,可就近到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到有公积金业务专柜的建行办理一次性提取。建行地址://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www.gjj123.com
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提取的金额是个人加单位部分一起提取的。以后缴的公积金要提取的话必须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如如果您是外省市职工离开上海)可以再次办理提取手续,以及您今后在上海购买自住产权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满足贷款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都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