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急

2009-12-20 10:08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们现在买了一套房子,需纯公积金贷款30万,我老公做主贷人,我作为参贷人,我老公的公积金是正常缴纳的(余额5000多),但是我的公积金因原单位之前没缴,直到今年11月的时候补缴进去的,新单位的公积金只交了5个月,请问我们现在的情况可以申请到公积金贷款吗?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具体条件是: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20%);
(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另外,参贷人必须具备与主贷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在贷款申请日前六个月应当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补缴不算作正常汇缴。若您由于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导致账户未连续缴纳的话,需要先通过贷款复议后才能正常申请贷款。您可以先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网上贷款专栏”//netloan.shgjj.com/申请贷款复议,或在工作时间拨打网站电话62441200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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