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我一年后离职(户口为外地),公积金是否是随着我入职到下一家单位(假如是北京某单位)是不是我的公积金直接转存到下一个单位为我开立的账户?
谢谢回复。 1、根据《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规定,有三类对象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是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
二是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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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可以参照《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cms.shgjj.com/gjjcms/html.do/19698.html去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办理提取所需材料及其流程可以参照操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也可以向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咨询,联系方式://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2、由于目前全国各地的公积金中心没有联网,所以您到其他省市工作的话,需在当地重新开立公积金账户。
在您已和上海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不再打算回上海工作的情况下,您可以凭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表至上海各建行支行办理销户提取业务,该业务可以提取您公积金账户、补充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余额(按目前公积金政策规定,销户提取后该帐号以后无法再开启,所以请您慎重选择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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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还有可能再回上海工作的话,建议您让单位经办人将您的公积金账户、补充公积金账户做封存处理,以便以后回上海后能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