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在外地上公积金,还有贷款没还完。另一方还可以在上海

2009-12-11 19:3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们都不是上海本地人,我们在外地还有一套房子用我的名字贷的款,当时用的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方式,现在还没还完。我先生是在上海交的保险和公积金, 我的所有的保险和公积金都还是在外地上,现在打算在上海买房,用我先生的名字来贷款,这样的话,我们可以还能用我先生的名字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 本帖最后由 quanwang 于 2009-12-11 19:39 编辑 ] 您好!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正常连续缴存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的比例;4、申请人有一定的偿还贷款的能力;5、申请时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6、共同借款人为主贷人的配偶、同一户籍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您先生符合以上上海相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以在上海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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