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应按税前还是税后?

2009-12-11 12:4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只写明了税后工资,公司以此为基数为我交纳公积金。请问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请问税前工资/基数 怎么计算?
谢谢。 基本公积金缴纳是按税前列支,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等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约定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为准。主要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果您是新调入的,基数调整的规定是:“ 200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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