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的问题

2009-12-08 15:2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单位3月份开户,如果交2月份的钱是不是补交?
如果7、8月份忘记了,那么我10月份应该汇缴还是补缴这两个月的钱呢? 按照操作规范,公积金汇缴应当是在公司发薪日后5天内办理。如果您单位中间漏缴或者在开户前欠缴的公积金都应当通过补缴的方式操作。具体情况可以向您单位办理汇缴的建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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