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作,想提取公积金偿还配偶的房贷

2009-12-08 14:4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您好, 我的户口在上海延安西路900号,现在在重庆工作。结婚前,妻子在重庆以她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住房,我想问问现在我能提取我的公积金用来偿还房贷吗(本人曾经在上海工作了一段时间,有一部分公积金,现在处于封存状态)?如果能,需要哪些手续呢?我在论坛上看到了类似的帖子,但还不是很明白,谢谢了:) 按照规定,购买外省市住房在产权证发放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办理一次性的购房提取,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后到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
所需材料如下: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www.gjj123.com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另外,若该套房屋已经超过6个月提取时限但未超过18个月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复议。地址:金陵东路569号9楼。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