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08年7月份公积金

2009-12-08 11:5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您好,我单位有位员工08年7月份入职的,由于该员工是刚毕业的大学生,需要新开户。所以由于人事专员的疏忽,导致给他08年7月份的公积金漏缴了。在今年的审计过程中查出了遗漏,现在公司希望能在2009年12月份缴纳其他员工公积金的时候补缴她08年7月份的公积金,不知可否?

     另外,公司是注册在浦东的,一直是在浦东的建行缴纳公积金的,请问需要携带什么材料?12月份(也就是本月13日前)补缴可以吗? 您可以在此次办理汇缴同时为该职工补缴。准备并填写补缴书(汇缴书上勾选“补缴”)、补缴清册及转帐支票,在汇缴同时递交给建行公积金业务柜面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