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2009-12-03 09:5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房产证上没有我配偶的名字,我办理完房产证以后,可以把配偶的公积金一块提出来吗?如果可以,另外需要什么资料? 如果您购房时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那么您和您配偶的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需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人申请提取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提取,且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
所需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各自去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你们俩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外地户口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携带以上材料到房屋所在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如果购买的是外省市房屋,那么任一区的建行支行都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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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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