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税问题

2009-12-01 16:2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根据2006年 国家财税局出台的一个文件,公积金缴存比例缴纳超过12%的部分要计入个人工资,合并计收个人所得税。

请问,目前上海的政策也是这样吗?

如果,一个员工工资1万,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比例是8%。请问,该情况,该员工的公积金缴存额是否全部可以在税前扣除,有一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您好,补充公积金需在税后列支,具体的纳税问题请向税务的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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