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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拒不缴纳,员工自己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难道要冒着被开除的风险提供全部真实资料呢???

在本市工作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另外,根据2008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单位必须为本单位的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
若您是外省市非城镇户口职工,则可以和单位协商是否缴存公积金,需要办理缴存的职工,由单位办理相关开户和汇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