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
1. 交纳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她的实际薪水都在3000+(底薪2000+奖金其他),这个基数是不是有问题?
2. 据说2008年7月起需强制交纳公积金,我女友是否有权利向其公司要求补交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的公积金?
3. 基于第2点若可以补交,缴纳基数该怎么确定?
非常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1、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政策规定,单位新调入职工的工资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其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如果你们对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数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反映。
2、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政策规定,单位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上海城镇户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的基数调整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单位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户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www.gjj123.com
所以,如果您女友是上海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其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必须为其补缴2007年11月至2009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她是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其单位必须从2008年7月开始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那么必须为其补缴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3、由于公积金每年7月份都需要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重新调整缴纳基数,所以她的情况应该是2007年11月~2008年6月她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应为其进入新单位是当月的工资;2008年7月~2009年5月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应为其2007年进入新单位后的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