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具体方法

2009-11-19 13:2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公司是07年5月成立的,成立时没有开立公积金帐户。这个月公司开立了公积金账户,并打算补缴我们之前年度的公积金,我们是公司成立的当月与公司签立劳动合同的。有下面几个问题想请教下:

1,公司如果补缴公积金是否一定要从07年5月补缴到09年10月,还是说可以从中间某个月份开始补缴,比如只补缴08年6月到09年10月?(因为老板说看到一条通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200 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企业应该为外地城镇户口劳动者缴纳,所以他认为是从08年7月开始硬性规定要缴纳的)那么如果只补缴到08年6月,之前年度的公积金会不会被追诉,或者说这样会不会还是违法了?

2,补缴的话是怎样补缴?是要一次性全部补缴还是一月多次,或者数月多次?有规定吗?


3,补缴的话,个人承担的部分是不是要从工资里面扣除?如果补缴的金额大于每月工资,能不能逐月扣,就是说公司内部决定一个方案,比如每月扣1000元这样操作?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望各位老师尽快答复,十分感谢! 1、如果您是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那从2008年7月1日起至今的公积金,单位是必须为您补缴缴纳的。之前07年5月到2008年7月1日之前的公积金补缴,您可以与单位协商。
如果您是上海城镇户口的职工,那在劳动合同期间(2007年5月到2009年10的公积金),单位是必须为您作补缴。
2、补缴的话,单位可以分时间段分别补缴,或单位一次性补缴。
   如果单位是一次性补缴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县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建行公积金网点进行补缴即可。
1)单位需补缴的情况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该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与该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4)该职工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补缴清册;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7)补缴书;
3、是的,您个人承担部分是从您工资中代扣。至于您个人部分怎么扣除,您可以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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