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缴存和如何查询自己的公积金帐号

2009-11-18 09:24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一个朋友小王(上海户籍)2005就职于一个家公司(旗下有2家单位,这里简称A单位,B单位),开始就职时是隶属于A单位,且A单位给他缴存了几个月的公积金,后来企业为降低成本,2005引入了第三方劳动中介C的方式,与他的劳动关系就有直接雇用转成了非直接雇用,之后劳动中介C和A单位都没有为其缴纳公积金,至今已有3年之久,2009小王又被调到B单位,而B单位又告知他可以为其缴纳公积金了。现在的问题是:
1. 小王不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号,如何查询。
2. 2005~2008间未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应该由谁补交(劳动中介C还是A单位),如何办理补交。
3.  如果得以补交,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补,上海市平均工资还是?(小王的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其他补贴=不足2500)

备注:由于担心如果现在向A单位提出补缴公积金,恐引其单位的不满甚至刁难,影响到现在的工作。如果等到若干年离职后再提出要求,是否依然有效,这涉及到一个“维权时限”的问题,请解答?谢谢! 1、您好,您可以让他带好身份证直接去各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2、公积金的缴存是根据与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要帮您补缴的话也是由和你有劳动关系的一方帮您办理补缴。
3、补缴的标准不是按照上海市的平均工资而是按照这个员工去年的月平均工资来补缴的,另外这个工资是税前的工资。
维权没有时效,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如果您是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那么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你们单位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另外,从2008年7月1日起,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们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的话,您可以去你们单位开户建行所属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反映并投诉//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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