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新问题

2009-10-13 15:1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看到前面有人问到同样的问题,然后回复是:

购买外省市住房在产权证发放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办理一次性的购房提取,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后到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
所需材料如下: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www.gjj123.com

我的问题是:
如果是二手房买卖,只有购房收条,没有发票(因为是个人间的买卖),这个购房发票该如何提供?另外提取人与购房人需要什么关系才能满足提取条件,需要怎样的证明?(公证吗),谢谢。 按照规定必须是经过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屋才能够办理提取手续。除了以上其他材料外,若购买二手房没有购房发票的,可以使用契税完税证明来替代。
提取人应当是购房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同户成员,如果提取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个人,则需要提供关系证明,比如夫妻关系可以使用结婚证、父母和子女关系或同户成员的可以使用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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