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我应该怎么做呢?

我是上海籍户口
[ 本帖最后由 fanmeiying 于 2009-10-13 09:51 编辑 ] 在本市工作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另外,根据2008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单位必须为本单位的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
经协商,如果单位仍不愿意为您缴纳公积金的话,您可以通过网上维权专栏进行投诉,//person.shgjj.com/ws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