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户口在上海,在上海租房居住,并且目前不在工作,请问可以提取我账户中的公积金吗,谢谢 如果您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你们公积金帐户、补充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
所需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如果您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那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应根据不同的就业状况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上述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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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应提供当年度的纳税凭证;
(3)对于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应提供其户口所在街道出具的职工家庭收入证明。
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您关证明材料。
参见:《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cms.shgjj.com/gjjcms/html.do/18329.html。
详情请向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咨询://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