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欲申请公积金贷款,我公积金帐户正常。我爱人因公出国半年,征得单位同意后又延长半年,因此我爱人公积金帐户封存半年。现我爱人已回,公积金解封办理中。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爱人还能作为参贷方申请贷款吗?是否要先补交半年公积金后,再申请复议。如需补交半年公积金的话,要办什么手续吗?谢谢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是:申请贷款前连续缴交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因此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爱人是不能做为参贷人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至于是否属于补交后申请复议的范围请在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