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2009-10-04 19:3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买的是使用权的房子,能否提取我及爱人的公积金.如能取请告之如何办理 使用公积金帐户余额直接冲抵的条件:提取申请人必须是在上海市正常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没有任何公积金债务。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非上海户籍职工可以不提供社会保障卡)。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4)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6)由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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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有住房使用公积金直接抵扣房款的,提取审核在付款银行所在区建行公积金专柜办理。
建行公积金专柜地址://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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