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材料:
(1)《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
(3)转账支票
到单位开户建行办理补缴。
错缴更正的办理手续
1、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www.gjj123.com
因基数调整错误的,应提供发生错缴年份的基数调整清册及社保基数核定表。
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关系的证明。
因重复汇缴或补缴的,应提供《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错误转移的,应提供《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补缴的还需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办理提取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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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需将更正资金转入其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的,另需携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