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下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望尽快回复。谢谢
我是07年在老家买的商品房。这次回老家探亲,顺便办理了房产证,但因为有贷款没有还清,房产证被银行收去作为抵押,我手头只有房产证复印件。而且在办理房产证时,房管局把购房正本合同,购房发票都收走了。我当时也很疑惑,问她为什么拿走发票和正本合同,她说是留底存根用,万一房产证丢失,以后补办用。 所以我现在手头只有一本副本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想我这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怎么操作?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在房产证下发后的6个月之内办理,提取材料是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身份证、社保卡(上海户籍提供)、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到上海建行支行公积金专柜办理提取。如果您外地的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话,就拿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和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的公章代替原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