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及补充公积金补缴的相关问题请教

2009-09-27 14:0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人公积金去年10月因单位合同到期停缴,现在状态是封存。我今天5月开始在另外一家公司上班,因公司各方面没理顺,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一直无法缴纳。计划11月左右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代缴。我想咨询1个问题:
假如今年12月份左右补缴5月份到12月份的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是否可以?会有什么差别?是否会影响我以后公积金贷款问题?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hsbai 于 2009-9-27 14:14 编辑 ] 您单位可以在12月份为您做补缴。按规定,在公积金贷款申请日前六个月应当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补缴不算作正常汇缴。若您由于特殊情况导致账户未连续缴纳的话,需要先通过贷款复议后才能正常申请贷款。复议流程及说明参阅//netloan.shgjj.com/Tips/UseNote/Q4#q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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